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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全省及第三批全国高校党建“双创”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1-05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第二批全省及第三批全国高校党建“双创”

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党委、分党委,各党总支: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全省及第三批全国高校党建“双创”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数量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名额分配办法,学校推荐1个院(系)党组织、7个基层党支部报省委教育工委和教育部参加遴选。

二、建设任务

入选的院(系)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鲁教工委字〔20181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指南》)规定,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20223月至20243月),创建全国、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全国、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

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建全国、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条件

按照《实施意见》及《通知》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五个到位”, 所属基层党支部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院(系)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政治功能,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3.近5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省部级(含) 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省部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4.近3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党组织)》(附件1)所列要求。

(二)申请创建全国、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条件

按照《实施意见》及《通知》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 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3.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省部级(含) 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附件2)所列要求。

四、工作安排

1.参与申报的各级党组织按照《实施意见》及《通知》规定,对照《重点任务指南》,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两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按类别填写《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附件3),并提供支撑材料,于119日中午12:00前报组织部(联系人:段雅楠,联系电话:86058016,邮箱:zzb209@sdust.edu.cn),组织部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推荐对象,经校党委同意后报省委教育工委。

22019年确定的学校“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本次均应参加申报,申报材料同时作为创建验收依据。

3.各中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第二批全省及第三批全国“双创”遴选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发掘、凝炼基层党建工作经验成效,争创党建工作品牌特色,推动学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附件:1.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

<>党组织)

2.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

党支部)

3.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

 

党委组织部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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