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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17 [浏览次数]:

各校区党委、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为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创先争优”活动评比表彰办法》(校党字〔201536号)、《中共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校党字〔2017〕31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工作,“七一”前夕命名表彰。现就做好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及范围

学校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80人左右,优秀党务工作者18人左右,先进基层党组织30个左右。具体推荐名额见《山东科技大学2018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额一览表》(附件1)。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全校中共正式党员。在职教工优秀党员评选名额为全校教工正式党员数的3%,离退休教工优秀党员评选名额不超过全校离退休教工正式党员数的1%,学生优秀党员评选名额不超过全校学生正式党员数的1%。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全校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评选名额为全校专兼职党务工作者总数的3%。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是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包括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评选名额大致为30个,其中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一般不超过评选名额的五分之一。

二、推荐条件

推荐表彰对象应符合《山东科技大学“创先争优”活动评比表彰办法》的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积极投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创造优秀业绩、得到师生公认、在本单位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

参加推选的先进个人应在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为“优秀”。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专职党务工作者应从事党务工作满3年以上、兼职党务工作者应从事党务工作满4年以上(截至20186月30日);基层党支部书记应在党支部书记岗位工作满4年以上(截至20186月30日)。

推荐中层单位党组织书记为先进个人和推荐中层单位党组织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时,2017年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及日常党建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参考

三、工作步骤

(一)初选。以中层单位党组织为单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职教工优秀党员重点向普通教职工党员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重点向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

根据学校确定的各单位“初选名额”,各党支部进行民主推荐。各中层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支部意见,按照“初选名额”酝酿确定推荐对象。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需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

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按本单位和外单位“初选名额”分别推荐,其中面向本单位推荐名额仅推荐党支部,面向外单位推荐名额可推荐各基层党组织且必须推荐。

组织推荐对象填写《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附件2)、《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4),将《审批表》及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于525日下午6:30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党委组织部邮箱sdkdzzb@126.com;推荐外单位的可暂不提交《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和事迹材料,由党委组织部根据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填报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推选对象名单。

(三)二次推选。组织部公布推选对象的事迹材料,由各中层单位党组织组织进行二次推选。6名优秀共产党员(离退休)和19名优秀共产党员(学生)等额推荐,不参加二次推选。二次推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中层单位党组织按照初选程序,在组织广大党员认真阅读推选对象事迹材料和现实表现的基础上,面向全校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教工)5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8名,先进基层党组织30个(中层单位党组织不超过五分之一)。其中,推荐本单位有关对象名额不超过“二次推选名额”。

泰安校区党委、济南校区党委按要求做好校区牵头的二次推选工作,将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汇总推荐结果后,根据得票情况,按1:1.2比例提出候选对象初步名单提交评选工作组研究。

(四)征求意见。候选对象初步名单分别征求纪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意见。

(五)评审。校党委成立评选工作组,根据初选和二次推选情况,研究提出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候选对象名单。

(六)公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七)校党委审批。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表彰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强。各中层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中选优,按照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从基层党支部做起,逐级进行推荐,严格审核把关。

(二)严肃纪律,公平公正。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师生的监督。《审批表》及事迹材料由推荐对象所在中层单位党组织负责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存在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违反推选工作程序、有违推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或荣誉称号,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党纪党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选树典型,广泛宣传。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

学校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将作为上级有关表彰的优先推荐对象;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中的党支部,将作为学校2018年“十佳党支部”候选初步对象参加评选。

特此通知

 

 

 

 

中共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8517


 

上一条:关于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