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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9-02-26 [浏览次数]:

校党字〔201559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管理中去。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和凝聚中国力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需要。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扎实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明确指导思想,准确把握党员标准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格标准、严格培养、严格程序、严格责任,及时把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为学校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把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的优秀教职工,以及思想品质好、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优秀学生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三、严格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执行《党章》和《细则》规定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个人申请。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岁。入党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等。

2.党组织派人谈话。接受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谈话人员一般为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谈话主要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肯定其入党要求,指导和帮助其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简要书面记录,签名并签署日期,与入党申请书一并存档。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入党申请人,一般需经过半年以上考察,可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先由党员、团员和群众对申请入党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然后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根据推荐情况(推荐票数要达到半数以上)以及本人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等,研究确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议。

4. 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审查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有关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并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情况登记表》。

5. 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报党委组织部或校区党委备案,并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6.确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其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培养联系人每学期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表现情况。

7.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要通过院党校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院党校培训考试不合格或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为主,一般每季度一次,以便及时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并及时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加以记载。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规模、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建设的经验、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等。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8.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根据培养情况,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人选,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议。

9. 发展对象备案。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备案表》报党委组织部或校区党委备案,并组织填写《党员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

10. 发展对象公示。经备案批复的发展对象,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并如实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11. 确定入党介绍人。介绍人要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12.政治审查。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由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函调证明材料要由乡镇或相当于乡镇以上的党组织提供。政治审查要形成结论性的综合考察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3. 开展集中培训。组织发展对象参加校党校举办的集中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二十四个学时)。培训形式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培训班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4. 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标准条件和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规范齐全、政治审查是否合格、是否经过短期集中培训并合格、公示情况是否合格,并将有关内容填入《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

15. 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应为5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并如实填写《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16.预审。对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党支部整理其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政审材料、党校学习结业证书、综合考察材料等,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标准条件和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规范完整。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同意后,将《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或校区党委预审。党委组织部或校区党委及时将预审结果书面通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根据审查情况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为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7.填写《入党志愿书》。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向发展对象讲解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党支部要对填写好的《入党志愿书》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18.支部大会讨论。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主要程序为:发展对象宣读《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发展对象要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支部大会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表决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在《发展党员工作记实本》上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记录完整准确。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其他材料一起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19.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议。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听取党支部汇报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时对有关程序和材料进行审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审查通过后,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转交校党委指派的组织员,并约请组织员谈话。

20.组织员谈话。组织员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逐个进行谈话;要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和对党的认识,进一步考察入党动机,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要将谈话情况和本人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并签名或盖章。

21.审批。校党委或校区党委对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组织部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应通知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2. 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要及时报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备案。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3.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组织应及时将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4.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必要时由校党委统一组织。宣誓会场布置要庄重、简朴,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

2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党组织应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应每季度向党支部进行一次书面汇报;入党介绍人要继续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及时将培养考察情况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了解,肯定他们的进步和优点,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明确其努力方向,并将考察结果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作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重要依据。

26.提交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预备党员本人应至少提前一周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一般应包括本人简况、预备期内的表现、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27. 党支部审查。党支部采取个别谈话或座谈会的形式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根据征求到的党员和群众意见、介绍人意见及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进行审查,并将有关内容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28. 转正公示。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一定范围内对预备党员转正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有关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并如实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

29. 支部大会讨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做出决议(召开支部大会的有效人数、表决结果等按照接收预备党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30.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议。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听取党支部汇报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和审议预备党员是否符合转正条件,并将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校党委或校区党委审批。

31. 审批。学校党委或校区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和要求同审批预备党员一致。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与本人谈话,提出要求和希望,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32. 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要求。学校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创新发展党员工作新思路,严格计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要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对发展党员过程中每个环节每次会议都要在《发展党员工作记实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三)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校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查看有关档案材料,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落实责任。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面负责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是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分管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组织员要对所谈话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和入党条件进行全面把关。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校党字〔201321号)同时废止。

 

中共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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