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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09-18 [浏览次数]:

各校区党委、机关工委,各分党委(党总支),党群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对《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校党字20015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

2007625

 

 

 

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现就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源源不断地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对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从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指导思想,准确把握党员标准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突出重点,扩大民主,严格程序,及时把体现“三个代表”要求、自觉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为实现校党委提出的发展目标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条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并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公认。要突出时代要求和岗位特征,注重考察业务素质。尤其要注重把那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知识、科研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的优秀教师,以及思想品质好、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优秀学生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三、严格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写入党申请书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愿望,讲清自己真实的入党动机。要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反映问题。

2.撰写自传。为尽快得到党组织对自己的全面了解,入党申请人要将自己的主要情况写成自传,向党组织进行汇报,自传写好后交党支部审查。自传的主要内容是:

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从事工作及担任的职务等。

本人经历。一般从上小学写起,读书、工作的起始时间、单位、所担任的职务和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参加过什么组织,证明人是谁,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指与本人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姑舅姨等)的政治面貌及职业。

自己的思想认识过程。写明各时期的思想变化,对党的认识,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思想态度,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先由党员、团员和群众对申请入党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然后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根据推荐情况(推荐票数要达到半数以上)以及本人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等,研究确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者,党支部要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报党委组织部或校区党委备案。

4.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应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工作。培养联系人每个学期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表现情况,并及时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加以记载。要通过党校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和时事政策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党的基本知识,知晓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党校培训考试不合格或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入党积极分子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一般每季度一次,以求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要通过平时一贯表现、思想汇报、党校学习态度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重点考察其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学习工作成绩等。

5.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方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要由党员、团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党支部根据投票结果,在听取团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决定,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6.政治审查。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政治审查的主要方式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由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函调证明材料要由乡镇或相当于乡镇以上的党组织提供。政治审查要形成结论性的综合考察材料。

7.预审。对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党支部整理其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本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政审材料、党校学习结业证书、思想汇报、综合考察材料等),报各分党委(党总支)审查。各分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后,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学习成绩、主要优缺点等以简表的形式,报党委组织部或校区党委工作部预审。

8.公示。经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各分党委(党总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并如实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9.填写《入党志愿书》。公示结果不影响入党的,可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经历及工作学习表现,向其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要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10.接收预备党员。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在支部大会上,先由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发展对象回避后,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及本人意见;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形成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召开支部大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其他材料一起报各分党委(党总支)。

11.审查。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召开会议,逐个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表决。在审查中,要重点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查通过后,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转交组织员,并约请组织员谈话。

12.组织员谈话。组织员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逐个进行谈话;要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和对党的认识,进一步考察入党动机,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要将谈话情况和本人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

13.审批。校党委或校区党委应及时审批发展新党员,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分党委(党总支),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把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应通知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及时将新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14.预备党员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各分党委(党总支)自行组织,必要时由校党委统一组织。

1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应每季度向党支部进行一次口头或书面汇报。党支部要每季度或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考察结果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作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重要依据。

16.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预备党员本人要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做出决议(召开支部大会的有效人数、表决结果等按照接收预备党员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分党委(党总支)审查;分党委(党总支)审查通过后,报校党委或校区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各分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等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四、几点要求

1.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坚持早启蒙、早引导、早培养,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成绩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选派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提高教育培养工作的质量。要强化实践锻炼,实行“压担子”培养,加快成熟步伐。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形成吐故纳新、保持活力的管理机制。

2.建立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坚持完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确定发展对象“两推一公示”,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审批,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发展党员谈话,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努力把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上一条:干部考察材料书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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