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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费核算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13 [浏览次数]:

各校区党工委,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教职工工资结构变化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核算收缴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山东科技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校党字〔201636号)《山东科技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补充规定》(校党字〔201732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党费核算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1.在职教职工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所得税。(按20213月工资结构计算)

2.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单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作为党费计算基数。

3.离退休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作为每月交纳党费的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4.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0.2元。在职人员就读硕士、博士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二、计算比例

1.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计算基数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计算基数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0.5%5000元以上者,交纳1%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根据有关规定,针对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2.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3.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教育引导。党费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教育引导党员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认真做好党费核算收缴工作。

2.加强指导,准确核算数额。党费核算工作是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基础,各中层党组织要组织指导各党支部做好应交党费核算工作。各党支部根据党员具体情况,逐一准确核算党员应交党费额。20213月已按原计算数额缴纳党费的,差额可于20214月补缴。

3.履职尽责,做好管理使用。各中层党组织、各党支部要切实担负管党治党责任,按照党费管理使用规定每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组织党员自觉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并按照学校党费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管理使用工作。党费核算收缴中如遇问题可及时与组织部联系沟通。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2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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