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均须经学校党委审批,任期届满需继续兼职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二、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应在拟兼职单位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选举或决定任命前30日履行审批手续。
(一)个人申请。拟兼职的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申请表》,准备相关审批材料并提交所在中层党组织。
(二)中层党组织研究。干部所在中层党组织对照本办法和有关要求,对兼职申请进行严格把关,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意见。
(三)学校党委审批。对在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兼职数量不超过3个的,经纪委机关、人事处、组织部审核把关后,报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组织部分管校领导、校党委书记审批;在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兼职数量超过3个的,以及在社会服务机构或企业兼职的,经纪委机关、人事处、组织部审核把关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批。
(四)备案。经学校党委审批同意的兼职,领导干部在正式兼任相关职务后,要及时报中层党组织和组织部备案。
兼职审批通过办公系统“领导干部兼职审批”流程进行。科级干部兼职参照本程序执行。
附件:1、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申请表
2、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审批流程
3、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