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党工委、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学校中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行换届选举的党组织
学校现有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等中层党组织。其中,任期届满的中层党组织举行换届选举,新成立的中层党组织举行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二、委员名额及设立
分党委、党总支委员名额为5—7人,直属党支部委员名额为3—5人;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
三、提名原则及委员人选基本条件
(一)提名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结构合理、工作需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一般应是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提名应落实好校党委关于学院(系、部)党政“双向融合”的相关要求。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未达到委员设置人数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吸纳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群团组织负责人、系(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教职工代表等。委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应占一定比例。
(二)委员人选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具有3年以上党龄;
2.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善于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具有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能力;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做出实绩,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讲党性,顾大局,有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共同做好工作;
6.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以身作则,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准则;
7.身心健康。
四、换届选举工作安排
(一)书面请示。6月24日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校党委提交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委员设置情况、书记和副书记设置情况等;
(二)酝酿提名委员预备人选。7月3日前,经校党委批准后,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征求所辖党支部意见,根据多数党支部意见,按照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酝酿等额提出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党委组织部;
(三)校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汇总审查预备人选情况,报校党委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向二级单位党组织反馈;
(四)召开党员大会选举。7月14日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新成立的中层党组织除外);2.按照差额选举的要求,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五)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党员大会选举结束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按照有关规定讨论研究各委员的工作分工,将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报党委组织部;
(六)校党委审批并行文公布。党委组织部汇总选举结果,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批并行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将换届选举工作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相结合,圆满完成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二)发扬民主,严格程序。换届选举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把发扬民主与正确集中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选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各中层党组织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等规定,凡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要按时报送各类工作材料,发现问题及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党委组织部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