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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教职工制度

[发表时间]:2019-02-26 [浏览次数]:

校党字〔201422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转变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教职工心声,解决教职工困难,广泛调动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有效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忠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拓宽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途径,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教职工广泛开展调查研究。

(二)认真倾听教职工意见。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倾听教职工的呼声,及时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建设发展的意见建议。

(三)解决教职工困难。本着做好事、做实事、解难题的原则,关心教职工疾苦,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教育和引导广大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明素养,做“三育人”的模范。

三、工作方式

通过定期座谈交流,走访慰问,深入联系对象工作一线,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开展联系。

四、有关要求

(一)每位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教职工35名。

(二)原则上每学期联系每个联系对象不少于2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三)联系对象安排。

校级领导干部联系对象为所联系学院的教职工,与联系高层次人才、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等统筹安排。

机关各部门(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对象所在学院名单见附表。根据确定的部门与学院的联系关系,由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联系人名单,每位处级干部的联系对象一般不安排在同一学院。

各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科技产业总公司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由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在本单位确定联系人员。

(四)泰安校区(泰山科技学院)、济南校区根据本制度做好校区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教职工工作。

(五)确定的联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党委组织部。

(六)因干部人事变化或工作需要,变更联系人员的,应及时报党委组织部。

(七)本制度由组织部负责落实,并不定期检查联系工作情况。

 

附件:部门(单位)联系教职工所在学院一览表

 

 

 

 

 

 

 

 

 

 

 

 

 

 

 

附件

 

部门(单位)联系教职工所在学院一览表

部门(单位)

联系教职工所在学院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教务处

档案馆 学报编辑部

矿业学院 数学学院

外语学院

纪委、监察处 科研处

基建处 图书馆

测绘学院 经管学院

文法学院

组织部 研究生院(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发展规划处 保卫处

地科学院 自动化学院

材料学院

宣传部 人事处 审计处

工程实训中心

土建学院 电子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统战部 工会 财务处

合作发展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机电学院 化工学院

交通学院

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 团委

资产处 网络与信息中心

信息学院 艺术学院

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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