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字〔2017〕54号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大力加强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实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学校事业发展、党员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二级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1.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决策部署,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贯彻落实《山东普通高等学校院(系)级党组织工作指导标准》,发挥好二级单位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及时向党支部和党员通报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坚持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本单位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突发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和完善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谋划运作、执行落实、科学管理、推动发展的能力。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党政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的作用,维护班子团结,形成整体合力。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完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制度,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加强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后备干部培养工作。
3.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引导师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担当,形成教书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组织育人长效机制;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加强本单位文化建设,营造积极进取、团结和谐的文化氛围。加强对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校园和谐。
4.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支部工作指导标准》、《山东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支部工作指导标准》。按照“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有效性、灵活便捷”原则,合理设置党支部。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经常研究党支部建设工作,提出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内容和要求,坚持主题党日制度,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督促指导党支部按期换届,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切实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组织党员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指导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认真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对党务工作干部的培训和指导。
5.做好群众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创建服务型党组织。建立健全联系师生、谈心谈话制度,倾听师生的意见和呼声。关心支持青年教师成长,帮助有困难的师生解决实际问题。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员的归属感。重视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保持和增强它们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进一步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督促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对本单位干部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
三、检查考核
1.日常检查。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其他部门结合日常工作部署,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特别突出的问题,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相关单位抓紧整改。
2.集中督查。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校内督查的重要内容,成立督查组,开展集中督查。督查组要听取被督查的二级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和其他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等。在此基础上,就被督查单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等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向校党委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3.述职评议。每年年末,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对照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进行自查。与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要重点报告抓党建工作的情况,同时要报告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开展党建工作述职和评议,接受党员和群众评议。各单位也可专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建工作述职和评议。
4.考核评价。把抓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结合落实校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每年年末,校党委常委听取联系单位工作汇报时,要把听取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进行点评。对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考核,首要是看抓党建工作的实效;对党员行政负责人的考核,也要考虑其落实党建工作任务的情况。
四、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和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在分管领域负重要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和其他党务工作者对本人承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建立和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