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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一”期间几项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表时间]:2010-06-22 [浏览次数]:

各校区党委、机关工委,各分党委: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89周年,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现就“七一”期间几项具体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并结合每个党员在各自岗位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进行。评定“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正式党员总数的15%。民主评议结束后,以二级单位党组织为单位,将民主评议活动开展情况和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组织部,所有评议工作于712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单位自定。

二、组织开展新党员入党宣誓活动

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要程序,也是对预备党员进行党性观念教育的有效措施。各级党组织要结合纪念建党89周年,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新党员入党宣誓活动。凡是没有参加过入党宣誓的党员,在今年“七一”前都要参加宣誓。

三、继续开展“七一”为困难党员送温暖活动

为充分体现校党委对困难党员的关心和爱护,今年“七一”将继续对部分年老体弱、生活困难或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各级党组织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法,严格审核把关。原则上各分党委(党总支)推荐1名,其中离退休工作处党委推荐7名,济南校区离退休党总支推荐2名。6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困难党员登记表报组织部。(困难党员登记表从党群网常用下载栏目内下载)

四、做好毕业生党员照片存档工作

各分党委(党总支)以院(系)为单位,组织毕业生党员合影留念,底片送校档案室存档。另外准备27寸毕业生党员合影照片,背面按顺序写上合影者姓名,分别送组织部和校档案室。泰安校区各系部交校区党政办公室,济南校区交校区党委工作部。

五、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各二级单位党委要在79日前将上半年党费上交到组织部。毕业生党员党费交到20106月。

 

 

 

党委组织部

                                          20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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