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七一”前后几项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6-08 [浏览次数]:

各校区党工委、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现就做好“七一”前几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1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2021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组织新党员开展“入党宣誓”活动,并通过“灯塔—党建在线”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纪实。

二、“七一”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七一”前,各中层党组织结合第一阶段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各党支部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

本学期结束前,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2020年度党支部述职评议结果,组织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要牢固树立“抓基层、抓支部”鲜明导向,按照“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的思路,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组织功能。715日前将五星级党支部推荐对象报校党委组织部复核,720日前将党支部评星定级结果报组织部备案。

四、开展“七一”走访慰问活动

“七一”前夕,积极开展党内关怀激励帮扶工作,对部分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党员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请各中层党组织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填写《困难党员登记表》(组织部网页下载)并于621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其中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可报13人,其他各中层党组织原则上可报1人;如没有特别困难的党员,可以不报。各中层党组织要结合单位实际,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获得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的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烈士遗属、因公殉职党员干部家属进行走访慰问。同时,认真做好走访慰问新闻宣传,营造隆重热烈庆祝建党100周年的浓厚氛围。

五、开展毕业生党员学习教育活动

结合毕业生党员的特点,采取“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各种新媒体资源,鼓励党员积极参加“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我来讲党课”等活动,建立党员先锋岗,引导毕业生党员增强党员意识,牢记党员身份。常态化开展“发现榜样”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向“两优一先”获得者学习,向各个历史时期的革命英雄、杰出建设楷模和杰出时代先锋学习,用“榜样”力量教育党员、激励师生,推进毕业生工作顺利开展。

六、认真做好毕业生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各中层党组织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表》,交组织部审查无误后,对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对转往省内的毕业生党员,通过“灯塔—党建在线”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系统进行转接。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于618日前开具完毕,打印后交组织部。

七、做好党建工作资料存档工作

各中层党组织要做好本单位党委会记录、党政联席会记录、党组织发文等有关党建工作资料的留存、归档,并督促指导各党支部做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党员发展等党支部工作相关文字、影像资料的管理存档工作,及时将有关工作和活动情况上传“灯塔-党建在线”“山东e支部”系统同步更新。

 

党委组织部

202168

 

上一条:关于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补充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