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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发表时间]:2021-09-10 [浏览次数]:

各校区党委、分党委,各党总支: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档案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1.档案材料是否规范。是否属异地培养发展;发展单位是否具有吸收预备党员资格;是否年满十八周岁入党(20146月之后提交入党申请的,要注意审核是否年满18周岁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是否满一年;是否存在离开原单位3个月内发展的情况。

2.档案材料是否真实。审查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等是否前后矛盾、是否真实;内容有无涂改及造假现象;学籍档案信息与入党材料中本人简历等信息是否一致;入党志愿书是否符合当年要求(志愿书编号是否当年)。

3.档案材料是否齐全。预备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应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材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确定发展对象的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情况、综合考察材料、党校培训证明材料、思想汇报,20146月之前入党的材料中要有自传,正式党员档案材料还应有转正申请书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材料。

二、工作步骤

1.收取材料。收取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档案材料。新生党员入校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在校期间不再转接其组织关系,学校不认可其党员资格。

2.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上所填信息应与党员本人学籍信息一致,介绍信应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省外转入的组织关系抬头称呼为“中共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省内转入的通过“灯塔—党建在线”平台进行转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应督促有关新生党员尽快重新办理。

3.审核党员档案材料。材料不全的,应及时与原单位取得联系,予以补全或作出书面说明。材料中存在不符合规定、不真实或其他较为严重问题,影响党员资格认定的,应就有关问题向党员发展、审批单位函询,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

4.个别谈话了解情况。对档案审查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应与新生党员本人进行谈话,针对存在的问题了解情况,了解其本人入党过程,了解本人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并做好谈话记录。

5.中层党组织作出决议。在综合档案材料查阅、谈话了解、党员发展审批单位回函等情况的基础上,各有关中层党组织应将初步认定为不具备党员资格人员的有关情况与组织部沟通,沟通后召开党委会作出决议。

6.报送有关材料。各中层党组织填报《2021级新生党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连同省外转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于923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同时将附件1-3表格电子稿发至邮箱zzb209@sdust.edu.cn,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接转手续。对于党员资格审查存在问题的,需将发现的问题及学院党委(校区党委)决议形成书面材料,连同不予认可党员资格新生的有关档案材料,于921日前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

7.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通过“灯塔—党建在线”平台接收审核通过的省内转入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对审核通过的省外转入的党员,录入党组织和党员信息系统,打印《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三、有关要求

1.指定专人审核档案。各中层党组织指定专人审核新生党员档案,审核人要熟悉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认真梳理党员档案中的各类材料,分析存在的问题,做好审核登记和材料补充等工作。

2.做好新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的新生党员,中层党组织要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加强党性教育,引导他们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预备党员要同时安排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考察;要关心新生党员的思想学习生活,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3.做好不予认可党员资格新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派专人与有关新生谈话,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深刻认识党员资格审查的重要性。

4.做好新生党员档案材料管理工作。党员档案要安排专人管理,认真做好新生档案材料保管、使用、转递工作,杜绝材料遗失、损毁现象发生,并做好《2021级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情况登记表》的存档工作。

 

附件:

1.附件1:2021级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情况登记表.xlsx

2.附件2:2021级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统计表.xls

3.附件3:2021级新生党员信息汇总表.xls

组织部

20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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